打包贷款

  我行应信用证受益人(出口商)申请向其发放的用于信用证项下货物采购、生产和装运的专项贷款,用于满足出口商在信用证项下备货装运的短期资金融通需求。

办理流程:

  1. 出口商与我行签订融资协议,向我行提交打包贷款申请书、贸易合同、正本信用证及相关材料。
  2. 我行经审核后将打包贷款款项入出口商账户。
  3. 出口商使用打包贷款款项完成采购、生产和装运后,向我行提交信用证项下相符单据。
  4. 我行将单据寄往国外银行(开证行或指定行)进行索汇。
  5. 国外银行到期向我行付款,我行用以归还打包贷款款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