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证收到货物:
当进口货物先于货运单据到达时,进口商为办理提货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出具的,由我行加签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书面担保。提货担保多用于信用证项下,且信用证要求提交全套货权单据。
办理流程:
1. 货物早于信用证单据(含正本提单)到达,进口商向我行提交提货担保申请书。
2. 我行经审核后为进口商出具提货担保。
3. 进口商凭我行出具的提货担保向船公司(或其它承运人)办理提货。
4. 信用证或托收项下单据到达后,进口商向我行办理付款赎单,然后凭正本提单向船公司(或其它承运人)换取先前出具的提货担保并交还我行。
温馨提示:
1. 办理提货担保的基本前提是:以信用证为结算方式;运输方式为海运;信用证要求提交全套海运提单;
2. 申请人需具备我行相关授信额度或缴纳全额保证金;
3. 您需向我行出具承诺,当单据到达后,无论有无不符点,均不提出拒付或拒绝承兑;
4. 正本提单到达后,您应及时从船公司处用正本提单换回提货担保,并尽快交还我行予以注销。